根据地块出让条件,
该地块须设置一座建筑高度为180-200米的塔楼;
地下空间限低-15米;
该地块的业态为商业和办公。商业包括宾馆、服务型公寓、零售商业,禁止设置批发市场。其中,
宾馆不小于3万平米;
公寓不超过4.5万平米,且90平米以上户型应超过20%;
办公不小于5万平米;
剩余业态为零售商业。
根据投资监管协议,
(甲方是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乙方是竞得人)
乙方竞得该地块6个月内,须引进一家总部企业(已确认是东山精密拿地,建东山精密总部),注册和缴税均在太湖新城范围内。
该地块须在交地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地块成交后下一个自然年起算,甲方连续三年对乙方进行纳税核算,乙方需连续三年每年缴税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如果当年缴税不足,乙方需要交纳缺额作为违约金;若乙方三年总缴税超过9亿元,甲方应退还乙方某年已交纳的违约金。
地块内所有建筑须达到三星级绿色标准。
该地块的空调冷热源需由吴中太湖新城能源中心提供。
乙方提供保证金一亿元,甲方分批退还:满足引进总部企业后退40%,满足一年内开工后再退20%,满足四年内竣工后再退20%,满足三星级绿色标准,再退最后20%。
若乙方某步骤未能达到要求,则该部分应退还的保证金将直接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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