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经过中介介绍看好江月时光这个楼盘,并且当天交了5万定金,8月底又补交了5万定金,9月初经过朋友知晓了这个楼盘边上有个光大环保,说环境污染严重,是个垃圾处理厂,当时我就困惑,找售楼部销售问询,怎么这么重要的事情没有提前说,销售只是简单一句话带过,说没有污染,我越想越不对,去问了木渎当地人,说这边楼盘价格不高就是因为地理位置不好,南边靠着高架,又挨着光大环保,空气质量不好,味道也很严重。我听了一惊,找销售退定金,9月11号去了售楼部,江月销售原话:我们这边定金不退的,到时间不交尾款,给你发函,你订的房子就正常出售了,定金我们也是要没收的。才一个月不到,10万块就这样没了,我们老百姓攒多久才能买的起房子,它那边一句话就不退了,找江月时光领导,就说领导不在,现在真的是没有办法了,只能求助国家,打了住建局电话,住建局说法律法规不完善,不能强制开发商退订金,让我们自行协商,如果能协商就不会找职能部门求助,打了市场管理局电话,市场管理部门说江月时光门口有公示出红线,首先我交订金到现在没有看到,其次销售没有跟我说过公示的红线,更没有提及这个光大环保,现在市场部门也撒手不管,我想请问这10万块钱就这样被开发商拿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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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至江月时光售楼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一、在该售楼处大厅进门左侧位置,江月时光已树立阳光宣言展示牌。展示牌显示:“为避免口头传递造成信息不全或偏差,为此,我司对本小区红线内外相关信息作如下陈述,请仔细了解。”。其中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已公示“本小区西南侧约3KM处是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二、在该售楼处大厅进门右侧位置,江月时光已在置物架处放置《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公示。合同中第六部分第十七条显示“出卖人定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不可抗力除外。本合同所称交房日期包括装修工程施工周期。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可以提前交付该商品房,但最早不得早于2021年12月15日,否则,买受人有权暂不接受房屋交付。”
三、现场检查时,我局未在售楼处发现与地铁距离有关的宣传材料。江月时光方已否认其向房天下APP提供房屋与地铁距离的相关信息。因未提供进一步证据,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未发现举报中所述虚假宣传、隐瞒真实信息的情况,故决定不予立案。
针对退房诉求,目前江月时光方表示以合同履行为准,故我局决定终止调解。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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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曾来电我科室反映相关事项,认为开发公司在其购房时刻意隐瞒垃圾焚烧厂的存在,欺骗其购买房屋,该事项为影响其买房的重要因素,且开发商对于周边环境、地铁和学区宣传的情况与实际情况并不一致,认为虚假宣传。
对于所述事项,我科室已在职能范围内作出处理并给出建议,开发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现场公示有《阳光宣言》,其中对于不利因素等事项有相关提示。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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