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块出让条件,苏地2021-WG-24号地块包含有三个小地块,其中:
A区域、B区域为R2等级的住宅用地;
C区域为文化设施用地。
A区域的最小户型面积不得低于120平米,且所有房源的平均面积不得低于130平米。
B区域的最小户型面积不得低于140平米,且所有房源的平均面积不得低于160平米。
住宅必须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前期装修。
该地块特别要求:
1』C区业态为文化活动设施、办公和零售商业。文化活动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C区计容建筑面积的65%,其中:
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25万平方米须设置图书馆,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其不动产权归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计容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且≤1.3万平方米的文化活动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其余的文化活动设施,不得销售且不得转让。办公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万平方米,不得销售且不得转让。其余业态为零售商业,不得销售且不得转让。
2』地块之间通过地下空间进行连通,地下空间限低-15米(相对标高),用途为人防、停车位及设备用房。
3』A区、B区住宅建筑应全部成品化建设和交付使用,并须按照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前期装修,装修基本配置内容除了应当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之附录C《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外,空调、热水器和脱排油烟机应当安装到位,还需符合恒温恒湿住宅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价格备案时,应当提供房屋装修配置和装修成本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吴中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4』按规划要求须配建的社区用房应与首期开发的住宅地块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同时开发单位须按照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前期装修,主要包括水、电、墙面、地面等。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属地政府,其不动产权归属地政府所有。
5』A区、B区须与C区同步开发建设,在C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A区、B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在C区出±0.00(以验线报告为准)前,商品住宅预售(现售)面积比例不得超过A区、B区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在C区主体结构封顶前,商品住宅预售(现售)面积比例累计不得超过A区、B区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在C区主体结构封顶后,方可办理A区、B区剩余住宅部分的预售(现售)。
7』本地块不接受自然人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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